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8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60万元至390万元。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600万元至1,90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732.29万元。你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
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