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帝科股份(300842)公司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于2023年11月27日与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4,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合计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给乾瀛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乾瀛价值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

56.61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8,871.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通知,获悉其于2023年11月30日与乾瀛投资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和第三条第5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在就原协议相关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关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进行补充修改,具体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中第2条第2款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支付5,8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5,070.00

万元,向甲方2支付730.00万元;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支付7,1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6,400万元,向甲方2支付700万元;股份过户后1个月内支付4,3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4,000.00万元,向甲方2支付300.00万元,剩余款项11,671.10万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完成支付(上述款项支付至如下指定银行账户)。”改为:“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乙方应于1.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5,200.00万元,向甲方2支付800.00万元;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不晚于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9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6,100万元,向甲方2支付800万元;3.股份过户后1个月内支付4,3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4,000.00万元,向甲方2支付300.00万元;4.剩余款项11,671.10万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完成支付(上述款项支付至如下指定银行账户)。”

2、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三条第5款关于标的股份过户进行补充修改,具体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三条第5款约定:“5.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按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改为:“5.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原路退回至乙方银行账户,并按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进行罚款,罚款自乙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计算至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当日,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适用《股份转让协议》。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