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二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暨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2023年6月27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且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以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共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1,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富海新材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7日 | 86.35 | 466,300 | 0.4651 |
富海二期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7日 | 87.45 | 536,200 | 0.5349 |
合计 | — | — | 1,002,500 | 1.0000 |
2.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富海新材 | 合计持有股份 | 3,000,000 | 2.9925 | 2,533,700 | 2.52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 | 2.9925 | 2,533,700 | 2.52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富海二期 | 合计持有股份 | 3,449,999 | 3.4414 | 2,913,799 | 2.90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9,999 | 3.4414 | 2,913,799 | 2.90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6,449,999 | 6.4339 | 5,447,499 | 5.43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49,999 | 6.4339 | 5,447,499 | 5.43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上文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 本次减持后,富海新材、富海二期仍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 富海新材、富海二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