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通知,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与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瀛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乾瀛价值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于2023年11月27日与乾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4,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合计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给乾瀛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乾瀛价值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56.61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8,871.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与《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股份数量为5,1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股份过户登记前(协议签署时) | 股份过户登记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 ||||
史卫利 | 19,302,669 | 19.25 | 14,832,669 | 14.80 |
闫经梅 | 1,787,748 | 1.78 | 1,157,748 | 1.15 |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19,200 | 4.91 | 4,919,200 | 4.91 |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9,852 | 1.51 | 1,509,852 | 1.51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4,357 | 0.96 | 964,357 | 0.96 |
合计 | 28,483,826 | 28.41 | 23,383,826 | 23.33 |
受让方 |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5,100,000 | 5.09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乾瀛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乾瀛价值成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3. 受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