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金额:案件涉案金额为200,000,000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有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 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上述诉讼已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号为(2026)沪民初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 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受理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3.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1180032359.1
号及ZL201180032701.8号发明专利的光伏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 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三倍 惩罚性赔偿、公证费、调查费、检测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2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圆);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 事实与理由
浙江索特的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系“包含铅-碲-锂-钛-氧化 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 “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 号为201180032701.8)(以下合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 利至今合法有效。原告通过许可的方式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了涉案专利的使用权及 诉权。
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专利权人和原告的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且产品数 量大侵权持续时间长、销售地域广,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 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情形的诉讼事项外,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571.3 万元(不含本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 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相关法律文书;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