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9 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 号,无锡帝科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 人, 代表股份35,007,5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966%。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29,781,11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0.4991%。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5,226,391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3.5975%。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7 人,代表股份5,307,79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6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8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5,226,3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975%。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943,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1%; 反对25,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11%。
同意5,243,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8%;反对25,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3%;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939,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 反对32,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97%。
同意5,240,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0%;反对3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5%;弃权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5%。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4,841,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6%; 反对164,5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4%。
同意5,141,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46%;反对16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6%;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841,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5%; 反对162,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8%;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7%。
同意5,141,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03%;反对16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7%;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史卫利、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尚辉 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同意5,141,6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3%; 反对162,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同意5,141,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03%;反对16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7%;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纪宇轩、徐青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 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