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7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胜蓝转债”前期存在触发《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