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查股网  2024-06-28  胜蓝股份(300843)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证券代码:300843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债券代码:12314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莞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莞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5

一、核准文件 ...... 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5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 15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 19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 1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储存情况 ...... 19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1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2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5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25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5

三、本息偿付情况 ...... 25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8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1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胜蓝股份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本次可转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于2021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号)同意注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272,169.8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727,830.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187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4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43)。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共计330.00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0日至2028年3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16、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707】号01),胜蓝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6月24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2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760】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3年6月2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2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60】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4年6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2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572】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东莞证券作为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莞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莞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证券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lan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潘浩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蓝股份
股票代码3008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56804J
邮政编码523863
董事会秘书许立各
电话号码0769-81582995
传真号码0769-81582995
互联网网址www.jctc.com.cn
电子邮箱ir@jctc.com.cn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

汽车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在管理运营上不断追求精益求精,通过了IATF 16949、ISO9001、ISO14001、QC080000等体系认证和产品安规认证。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已与富士康、立讯精密、小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联想集团、浪潮集团、和硕电脑集团、英美烟草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2023年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4,132.36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6.06%;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7,65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8.0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终端需求在2023年下半年开始复苏,特别是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的回暖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当期消费类电子连接器业务和新能源的业务营收与利润有所上涨;(2)公司新业务成长。公司全力打造中国连接器品类最齐全的数字化服务平台--电子谷商城,平台产品涵盖原厂、国产和自有品牌,旨在为用户提供最齐全的连接器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一系列设计辅助类工具,帮助客户降本增效和产品设计能力赋能;(3)研发投入加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项目、新产品的研发,研发投入为9,025.5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7.97%,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重由上年的6.54%上升为7.27%。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元)1,241,323,635.541,170,389,274.276.06%1,302,801,24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6,519,041.8759,751,935.2928.06%103,792,73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2,647,623.9348,642,124.1949.35%95,650,851.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4,000,400.46141,028,374.57-33.35%103,518,69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4027.50%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0.3834.21%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2%5.90%1.12%11.62%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资产总额(元)2,165,741,795.701,913,169,305.0013.20%1,569,280,41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23,449,718.351,056,767,169.706.31%939,347,968.02

2023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726,399,124.88555,149,248.6123.58%6.26%5.00%0.9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429,569,157.34339,091,139.4821.06%6.93%1.92%3.87%

(三)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1.962.38-17.65%
资产负债率47.45%44.48%2.97%
速动比率1.712.11-1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7,264.764,864.2149.35%
EBITDA全部债务比35.99%39.52%-3.53%
利息保障倍数6.1816.05-61.5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8.0838.52-79.0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2.3130.59-59.76%
贷款偿还率100%//
利息偿付率10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6月11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24号)《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4月8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330,000,00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468,500.00元(含税)后的余额326,531,500.00元已缴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扣除上述发行费用人民币3,272,169.8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727,83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0ZC0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储存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说明
中国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80875565806募集资金专户8,121.13-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8110901013701424578募集资金专户58,573,172.91-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80888000募集资金专户72,812,289.89-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72606886募集资金专户607,923.76-
合计132,001,507.6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724,242.29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2,953,016.3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06,506.85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收益0.00元),已扣除手续费3,454.70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2,493.12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29.2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065.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16,802.5316,802.535,579.319,850.0458.62%2024年12月31日706.19不适用
2、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10,870.2510,870.252,349.985,215.6947.98%2024年12月31日202.13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2,672.7832,672.787,929.2920,065.7361.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虽然已经开始产生效益,但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2、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虽然已经开始产生效益,但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号”;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增加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置换明细:1)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1,832.42万元;2)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1,221.61万元;3)发行费用:158.89万元 2、置换时间:2022年5月11日 3、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经公司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12.9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各自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各自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000.00万元,累计赎回7,000.00万元,期末持有理财产品0.00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募投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自胜蓝转债上市以来,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4月1日支付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0.60%,即每10张“胜蓝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4年6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2年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572】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与东莞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如下: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东莞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涉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胜蓝转债”信用等级为AA-,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参见“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2023年度,公司因权益分派及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3、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胜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17元/股)的130%(即30.12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胜蓝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胜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前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胜蓝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202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胜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胜蓝转债”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3.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8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97,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6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900,000股增加至149,497,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胜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38元/股调整为23.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9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1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497,000股增加至149,587,000股。根据相关规定,“胜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33元/股调整为23.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胜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胜蓝转债”转股价格为23.3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3.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生效。

202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胜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胜蓝转债”转股价格为23.2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3.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