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勇光先生减持计划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19.2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1283%)的高级管理人员钟勇光先生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0.0321%。
近日,公司收到钟勇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钟勇光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钟勇光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27日 | 37.03 | 36,400 | 0.0239% |
2024年7月31日 | 33.00 | 11,600 | 0.0076% | ||
合计 | 48,000 | 0.031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钟勇光 | 合计持有股份 | 192,000 | 0.1261% | 144,000 | 0.09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000 | 0.0315%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4,000 | 0.0946% | 144,000 | 0.0946% |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