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关于胜蓝转0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转0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2、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3、转股价格:54.46元/股
4、转股期限: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31年8月27日止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号)同意注 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18,396.23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681,603.77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可转债于2025年9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胜蓝转02”,债券代码“12325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3日,T+4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3月3日至 2031年8月27日。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 万元(含45,0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450.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5 年8 月28 日至2031 年8 月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 第六年2.3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9 月3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 年3 月3 日至 2031 年8 月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54.46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胜蓝转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 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 年3 月3 日至2031 年8 月2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 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胜蓝转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54.46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2024 年年度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63,704,8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 “胜蓝转0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胜蓝转02”的转股价格由54.56 元/股调整至54.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9 月22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胜 蓝转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 k)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 1=P 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修正情况
2025 年12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向下修正“胜蓝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胜蓝转02”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未来六个 月内(2025 年12 月5 日至2026 年6 月4 日),如再次触发“胜蓝转02”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胜蓝转02”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
五、可转债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 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七、可转债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胜蓝转0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 年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