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9  胜蓝股份(300843)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编制。东莞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莞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4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14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14

四、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0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九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 22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2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22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2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3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5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触发情况 ...... 25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蓝转

”“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6月,公司本次可转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68.16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5年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

日起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胜蓝转

”,证券代码为“123258”。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上市,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5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年,即自2025年

日至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

2.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5年8月28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3月

日至2031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

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格。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二)回售条款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担保事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事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东莞证券作为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莞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莞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lanTechnologyCo.,Ltd.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4日
上市日期2020年7月2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843.SZ
股票简称胜蓝股份
可转债代码123258
可转债简称胜蓝转02
总股本163,707,653元
法定代表人潘浩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
联系电话0769-81582995
联系传真0769-81582995
公司网站http://www.jctc.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56804J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数据通讯类连接器、光学透镜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数据通讯等领域。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已与富士康、立讯精密、小米、大疆创新、TCL、尼得科、日立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联想集团、浪潮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2026]25007420011”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胜蓝股份2025年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1,741,322,558.861,287,351,672.503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892,907.51102,797,363.69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8,831,961.3796,709,691.0212.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3,290,808.12115,170,353.4824.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0.6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70.68-1.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4%8.63%-1.49%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3,057,359,974.442,166,541,137.394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12,193,668.651,518,731,955.666.15%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业绩呈增长趋势。2025年度,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2.032.020.50%
资产负债率46.70%29.16%17.54%
速动比率1.781.742.30%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80.4541.1695.46%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偿债能力较强,不存违约支付贷款及利息的情况。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548号”《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9月3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50,000,00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318,396.23元(不含税金额)后净筹得人民币446,681,603.77元已缴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5年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相关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说明
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8110901012401903923募集资金专户40,897,454.56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71565588募集资金专户155,113,536.63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61558555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无余额的原因: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新增实施主体,在新增实施主体后对应新增了募集资金专户,而在2025年年末时该两个账户尚未有募集资金转入。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长安支行681556655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96,010,991.1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7,236.04元(其中2025年度利息收入237,236.0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795,792.05元(其中2025年度投资收益795,792.05元),已扣除手续费

265.60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265.60元)。

四、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73.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99.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本年度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25,500.0025,311.963,287.754,298.2716.98%2026年9月3日不适用不适用
2、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19,500.0019,356.203,085.823,901.1320.15%2026年9月3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5,000.0044,668.166,373.588,199.4018.36%////
合计45,000.0044,668.166,373.588,199.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及“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及“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前的实施主体均为胜蓝股份,增加实施主体后的

实施主体均为胜蓝股份、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均为胜蓝股份、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置换明细:1)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3,235.44万元;2)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2,619.37万元;3)发行费用:192.58万元2、置换时间:2025年9月16日3、经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047.3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85亿元,累计赎回6.15亿元,期末持有理财产品1.7亿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5年8月28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付息日,无需支付利息。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

月出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98】号02),跟踪评级结果为:胜蓝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胜蓝转02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未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2025年,本次可转债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025年,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东莞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订立重要协议、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因分配股利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综上,在本次可转债存续的2025年期间内,除因分配股利而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外,胜蓝股份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胜蓝转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56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4.36元/股,具体调整如下:

2025年9月22日,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胜蓝转0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54.56元/股调整为

5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月22日起生效。

2026年

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调整前的“胜蓝转02”转股价格为

54.46元/股,调整后的“胜蓝转

”转股价格为

54.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触发情况2025年,发行人本次可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未触发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情况。“胜蓝转02”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6.29元/股),已触发“胜蓝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胜蓝转02”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胜蓝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胜蓝转02”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如再次触发“胜蓝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6年6月5日起,若再次触发“胜蓝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胜蓝转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