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谢纯 | 王荣昌 | 王冰 |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