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谢纯 | 王荣昌 | 王冰 |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