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谢纯 | 王荣昌 | 王冰 |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