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彬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67,93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67,7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5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0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0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0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 总表决情况 | 67,76 | 99.75 | 168,1 | 0.247 | 0 | 0% | 0 | 0% | 通过 |
|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 6,368 | 26% | 00 | 4%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368 | 16.9745% | 168,100 | 83.0255% | 0 | 0% | 0 | 0% | |||
| 2.00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办公楼使用用途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7,766,368 | 99.7526% | 168,100 | 0.2474%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368 | 16.9745% | 168,100 | 83.0255% | 0 | 0%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卢旺盛律师、董宇恒律师现场见证,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