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3号11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2,252,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80%。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2,24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2,252,19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为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8776%;反对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22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