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志生的监管函
关于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高志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4号
高志生:
你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5月8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1,044,663股公司股份,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44,663股,超额减持金额111.71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