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07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171,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于《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开户行 | 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411654999011000901075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