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捷安高科(300845)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高志生先生、朱运兰女士、王建军先生、靳登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提名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赵健梅女士、秦超贤先生、姚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赵健梅 秦超贤 姚加林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