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4-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股东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股东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
(以下简称“永安嘉景”)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851%。
近日公司收到永安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嘉景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①
因经营需求,“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永安嘉景 | 合计持有股份 | 6,203,360 | 5.5511% | 6,203,360 | 5.55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03,360 | 5.5511% | 6,203,360 | 5.55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合计增加922,407股,永安嘉景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462%,持股数量不变。
2、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11,749,60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永安嘉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永安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