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监事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2  捷安高科(300845)公司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公司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969%。

近日,公司收到杜艳齐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杜艳齐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杜艳齐合计持有股份4,182,3013.7953%4,182,3013.79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8,0750.2070%1,045,5750.9488%
有限售条件股份3,954,2263.5883%3,136,7262.8465%

注1: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管的锁定股按比例进行调整。

注2:鉴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上述表中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注3: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杜艳齐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杜艳齐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杜艳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与前述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