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捷安高科(300845)公司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业绩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55,987,486.35元,同比增长18.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39,530.72元,同比增长12.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473,324.60元,同比增长10.64%。

3、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虚拟仿真实训解决方案,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仿真实训系统(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71.08%)和安全作业仿真实训系统(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13.41%)两个领域。公司近期关注到有股票软件将公司股票概念增加“军工信息化”概念,公司军工虚拟仿真实训产品占公司业绩比重较小,短期不会给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拟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公司未曾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