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0,364,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208%。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5,639,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75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4,725,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49%。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4,731,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95%。
5、本次会议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秦超贤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秦超贤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6、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19,1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70,6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10,4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50,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71%;反对70,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25%;弃权1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4%。
关联股东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19,1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70,6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10,4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50,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71%;反对70,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25%;弃权1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4%。
关联股东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14,15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7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13,6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4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824%;反对72,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295%;弃权13,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880%。
关联股东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285,2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6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12,8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5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251%;反对66,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027%;弃权1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