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9  捷安高科(300845)公司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保持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近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2013 年7 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7 年6 月、2019 年3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 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 决权时保持一致,并明确了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在2019 年3 月续签的《一 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 易五年内有效。

2025 年6 月30 日,在《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到期前,为维护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稳定,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 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6 年6 月29 日届满。

近日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 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2025 年6 月3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7 年6 月29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26.0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

(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宜 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续一年,即《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延续至2027 年6 月29 日。

2、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仍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第1 条至 第4 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对双 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 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 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