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5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846.SZ |
注册资本 | 466,822,836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一层101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一层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曲宁 |
董事会秘书 | 杨丽萍 |
联系电话 | 010-8640984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7月1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9号)核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79,327.41元。上述资金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12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都在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首都在线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自2020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状态,但收入增速逐步放缓,且受设备资源冗余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市后净利润出现下滑,2022年度及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具体分析如下:
(1)2022年中国公有云服务市场整体增速下滑,市场的暂时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客户开拓不及预期;
(2)公司基于下游客户需求预期规划境内外节点建设并提前进行投入,但由于客户需求受到政府政策、下游用户需求变动影响增速不及预期,加之其将部分自有设备替代公司云服务,导致公司为客户储备的资源出现冗余;
(3)“双减”政策冲击了公司下游的在线教育客户,导致该行业客户需求出现下滑,相应减少了对公司云服务资源的采购,造成了部分资源冗余;
(4)面向政企客户的冷云存储市场需求出现变化,客户对于以服务形式提供并持续收费的冷云存储服务需求下降且回款预期恶化,公司对冷云存储所使用的设备计提减值并对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单项信用减值;
(5)基于前述原因造成的云计算资源冗余,公司通过适当的降价销售推动资源销售,但也负面冲击了毛利水平。
此外,2021年下半年起,公司在研发、产品、市场、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引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导致期间费用大幅增加,虽然自2022年7月逐步缩减人员规模,但期间费用规模相较上市前仍有显著增加,也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前,保荐人及公司已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就市场竞争风险、成长性风险、毛利率下滑风险进行风险提示。此外,保荐人在公司后续历次融资中对公司业绩变动也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进行风险提示。
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人已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在手订单等资料,并配合公司基于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对业绩变动原因进行分析;持续跟进公司应对业绩亏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业绩恢复情况等;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情况,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首都在线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首都在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马孝峰
年 月 日
黄新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