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141,208.73元。2022年1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39.4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9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734.81万元(含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1,739.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232.84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一体化云平台项目 | 17,892.03 | 13,339.43 |
2 | 弹性裸金属项目 | 45,522.09 | 30,895.3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500.00 | 6,500.00 |
合计 | 69,914.12 | 50,734.81 |
(二)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5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57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4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5.96万元(含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350.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6.45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 31,901.28 | 350.5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65.37 | 2,365.37 |
合计 | 34,266.65 | 2,715.96 |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风险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3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5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8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2024年3月30日、2024年5月7日及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断加大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
不断增加。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380.00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黄新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