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投资进度 |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 31,901.28 | 31,901.28 | 1,150.59 | 3.61% |
补充流动资金 | 3,420.00 | 2,365.37 | 2,365.37 | 100.00% |
合计 | 35,321.28 | 34,266.65 | 3,515.96 | 10.2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 2025年8月 | 2026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对于数据中心的性能、容量、灵活性以及能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且更为多样化的要求。基于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一个具有更高性能、更强灵活性、更低能耗和更优服务质量的智算中心,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算力资源、数据存储和网络服务等解决方案。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数据中心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综上,基于市场情况及客户对智算中心性能等方面的升级化需求,公司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审视与优化,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进行延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首都在线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首都在线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规划。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人对首都在线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熊 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