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4-03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数183,87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104,2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1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1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79,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5,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商丽嘉律师、张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