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中船汉光(300847)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 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02 人,代表股份数 184,889,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 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 人,代表股 份数105,2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7 人,代表股份数1,113,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0 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 人,代表股份数 1,11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同意184,45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1%。

同意6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8297%;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45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68%;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4%。

同意6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2787%;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451,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30%;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2%。

同意6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6501%;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45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1%。

同意6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8297%;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84,44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08%;反对4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29,0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7%。

同意67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2865%;反对4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49%;弃权29,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周转资金的 议案》

同意184,444,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595%;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6,4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7%。

同意66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0709%;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6,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4,44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592%;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7,0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0%。

同意66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0171%;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84,44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592%;反对4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32,0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3%。

同意66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0171%;反对4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49%;弃权32,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1%。

9.审议通过《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 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同意184,45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62%;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4,0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0%。

同意68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1844%;反对4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王轶昕 律师、严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