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汉光耗材产业园相关项目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开标、 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工程)、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郑州海为)为中标单位,公司拟与国际工程、郑州海为签 订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其中,国际工程是联合体 牵头人,郑州海为是联合体成员),合同金额共计 149,488,901 元(含税)。
2.国际工程、郑州海为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规 定,公司预计与国际工程、郑州海为发生的149,488,901 元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 规则,关联董事黄立新、汪学文、苏电礼、杨宏亮、张建昌 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武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 号
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民用建筑工程 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海外工程总 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2025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225,150.80 万元, 净资产41,305.39 万元;2025 年实现销售收入236,062.44 万元,实现净利润2,906.09 万元。
(2)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伟
注册资本:800 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26 号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 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料搬运装备制 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 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器 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谷物种植;谷物销售; 蔬菜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 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 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2025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8,156.94 万元, 净资产592.34 万元;2025 年实现销售收入10,023.01 万元, 实现净利润207.52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工程、郑州海为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际工程、郑州海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 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国际工程、郑州海为均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完成汉光耗材产业园相关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 标,中标单位为国际工程、郑州海为,现拟与对方签订建设 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1: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 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
1.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汉光耗材产业园。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包括111#精密加工厂房、 112#OPC 鼓生产厂房、309#OPC 鼓成品库房、310#危废品库 房、311#化学材料库房、115#配液厂房、312#动力站房、313# 事故水池、202#生活楼,建(构)筑物面积总计40457 ㎡。 \(40457 ~m^{2}\) 。
3.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负责 完成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甲 供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 纸优化、审核;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 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和发包人现有功能系 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二)合同2: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 业园二期建设项目(3#、4#墨粉厂房和3#墨粉库房建筑工程 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
1.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汉光耗材产业园。
2.工程内容及规模:在汉光耗材产业园新建3#、4#墨粉 厂房和3#墨粉库房,配套建设周边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 总图设施。新增建筑面积7073 平方米。
3.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负责 完成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甲
供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 纸优化、审核;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 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和发包人现有功能系 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 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透明,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 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
1.合同主体
发包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 人)、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合同概况
(1)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经济开发区内。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包括111#精密加工 厂房、112#OPC 鼓生产厂房、309#OPC 鼓成品库房、310#危 废品库房、311#化学材料库房、115#配液厂房、312#动力站 房、313#事故水池、202#生活楼,建(构)筑物面积总计40457 ㎡。
(3)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负责 完成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甲 供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 纸优化、审核;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 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和发包人现有功能系 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4)合同工期:
①本项目总工期为240 个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与施工 工期。
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 准。施工工期自实际开工日期起计算。
3.签约合同价:124,415,527.29 元(含税),主要包括 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暂估价等内容(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款 为暂定价款,以承包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对后的重计量结 果为依据确定最终合同价款;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款为承包人 投标价格,投标价格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现恶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合同价款重新调整)。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发包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并出具书面决议;
②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履约保函。
5.联合体内部分工
(1)国际工程作为牵头人对项目负总责,负责本项目 的设计、对项目整体进行协调管理以及暂估价工艺设备的采 购工作;郑州海为负责本项目建筑工程的实施。
(2)发包人在收到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的相应费用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相应费用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 头人在收到各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给各联合体成员。
(二)合同2: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光耗材产 业园二期建设项目(3#、4#墨粉厂房和3#墨粉库房建筑工程 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
1.合同主体
发包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 人)、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合同概况
(1)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经济开发区内。
(2)工程内容及规模:在汉光耗材产业园新建3#、4# 墨粉厂房和3#墨粉库房,配套建设周边道路、绿化、室外管 网等总图设施。新增建筑面积7073 平方米。
(3)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报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消防专篇等)、负责 完成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甲 供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 纸优化、审核;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 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和发包人现有功能系 统对接及预留口设计事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4)合同工期:
①本项目总工期为240 个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与施工 工期。
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 准。施工工期自实际开工日期起计算。
3.签约合同价:25,073,373.71 元(含税),主要包括设 计费、建安工程费、暂估价等内容(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款为 暂定价款,以承包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对后的重计量结果 为依据确定最终合同价款;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款为承包人投 标价格,投标价格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现恶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合同价款重新调整)。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发包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并出具书面决议;
②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履约保函。
5.联合体内部分工
(1)国际工程作为牵头人对项目负总责,负责本项目 的设计、对项目整体进行协调管理以及暂估价工艺设备的采 购工作;郑州海为负责本项目建筑工程的实施。
(2)发包人在收到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的相应费用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相应费用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 头人在收到各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给各联合体成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汉光耗材产业园开展项目建设 所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有利于推进相关项 目工程建设,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 公正、公允。国际工程、郑州海为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 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 不会构成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七、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际工程、郑州海为的一 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集团(包括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已发生关 联交易情况为: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的总金额为648,871.45 元,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的总金额为6,907,179.59 元,在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收入为563,908.96 元。
其中,向国际工程采购的金额为0 元,销售的金额为 91,774.84 元;向郑州海为采购的金额为0 元,销售的金额 为0 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