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5  中船汉光(300847)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 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36 人,代表股份数 185,25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 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 人,代表股 份数105,64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1 人,代表股份数1,475,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0 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 人,代表股份数 1,4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729%;反对4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8%;弃权118,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7695%;反对4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66%;弃权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9%。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王轶昕 律师、严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