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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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年内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保证美瑞科技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对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担保额度 | 授权日期 | 授权到期日 |
8亿元 | 2022年4月8日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 2029年4月7日 |
4.7亿元 | 2024年5月15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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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期已实际发生的担保
(1)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四家贷款银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银行依据其与美瑞科技签订的《人民币壹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美瑞科技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其他应付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2024年3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美瑞科技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2024年6月20日,公司、美瑞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美瑞科技将根据业务需求与建设银行及建信融通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用于向供应商支付结算款,如美瑞科技对于上述业务相关的负债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也即公司为美瑞科技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美瑞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网络”)签署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美瑞科技将根据业务需求与民生银行及金网络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用于向供应商支付结算款,美瑞科技为上述融资业务的最终付款方,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同时,公司对美瑞科技开展上述融资业务项下的债务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也即公司将为美瑞科技开展上述融资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融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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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最终付款方: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5、主要合作内容:
5.1、甲乙丙三方拟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作,合作期间,融资申请人通过乙方运营的电子平台(以下简称“航信平台”)发送融资申请,乙方通过系统直连对接方式将相关资料信息推送至甲方。甲方、乙方、丙方及最终付款方在线完成全部或者部分业务流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甲方作为融资银行,在融资申请人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融资服务。
5.2、最终付款方,即开立航信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一方,须记载于《最终付款方名单》中并经丙方确认。丙方自愿对《最终付款方名单》或《变更最终付款方名单的说明》确认的全部航信开立方在其各自航信项下的债务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最终付款方名单》或《变更最终付款方名单的说明》中最终付款方开立航信的总额度不得超过甲方授予丙方的授信额度范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仅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最终付款方的其他相关约定不适用于丙方。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并不免除最终付款方的任何付款责任。鉴于最终付款方对于航信的无条件付款义务,当最终付款方以商业纠纷、应付款项已清偿等为由拒不履行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的,甲方亦有权要求丙方就最终付款方未清偿部分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5.3、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且乙方及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各方依据本协议办理的航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航信开立、应收账款融资、航信付款、担保付款等)全部结清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58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0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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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