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8-26  美瑞新材(300848)公司公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98,824股,每股发行价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6,989,089.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872,665.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116,423.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08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在账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44.89万元,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本金共计6,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专户存储余额注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本金合计注
1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944.212,000.002,944.21
2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3,000.684,000.007,000.68
合计3,944.896,000.009,944.89

注: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1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5,740.655,740.652,902.5950.56%
2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13,958.2713,771.006,961.0450.55%
合计19,698.9119,511.649,863.6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1、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

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规划分两期建设,每期产能0.5万吨,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截至2025年末,一期0.5万吨产能主体建设完成;2026年,一期0.5万吨产能开始试生产,为保障制成品性能指标,期间公司停工开展技术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成。经过前期的技术改造,2026年7月,项目产品质量达标。综上,由于项目试生产周期长于预期,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

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分为A、B、C、D四条产线,规划分步建设,先建设A、B线,再进行C、D线的建设。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截至2025年末,A线和B线主体建设完

成,2026年开始试生产。截至目前,A线已经试产合格,产品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并于2026年6月转入固定资产,B线产品质量尚未达标,正在参照A线经验加紧进行改造和调试。C、D线目前正处于设备采购阶段。原计划C、D线采用成熟的进口设备,但为有效降低建造成本,公司前期投入一定周期培育并引入了国内设备供应商进行配套制造。在此期间,公司与供应商就设备技术参数与选型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论证,导致整体设备的采购周期较预期有所延长,综合导致项目整体进度出现延后。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2、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调整“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和“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3、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节奏,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膨胀型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项目”和“年产3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26年6月30日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这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周期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上

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