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锦盛新材(300849)公司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8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500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同时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08-1-02-8)地块(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渔东路,南至沧海路,西至渔舟路,北至舜海路)。2021年9月,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294056200013000018031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已销户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1211023729100017113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已销户

三、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1.14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公司基本户。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294056200013000018031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江滨支行1211023729100017113已销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