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9  锦盛新材(300849)公司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持有公司股份25,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5%)的股东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简称“权益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立溢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权益变动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权益变动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宁波立溢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动。

2、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计划期限届满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5,125,00016.7500%25,125,00016.7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125,00016.7500%25,125,00016.7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3年5月4日更名为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宁波立溢本次实施权益变动计划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宁波立溢本次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意向、承诺、权益变动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 本次实施权益变动计划期间,宁波立溢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 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