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锦盛新材(300849)公司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室。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 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