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室。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 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