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0 | 证券简称:新强联 | 公告编号:2023-090 |
债券代码:123161 |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2月7日),如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2月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1,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1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2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强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6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6.69元/股。
2、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强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6.69元/股调整为86.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强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强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0.64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9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4.54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强联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2月7日),如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2月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强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