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同时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风险。截止目前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明灿、马在涛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