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50 | 证券简称:新强联 | 公告编号:2023-100 |
债券代码:123161 |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经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洛阳圣久锻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51.1450%股权。
根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安)登字〔2023〕第7543号”《登记通知书》等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范卫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圣久锻件51.145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圣久锻件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圣久锻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4、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5、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7、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
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决策、审批和注册程序,具备实施资产交割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交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