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新强联(300850)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号)批复,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强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新强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新强联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发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2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4.39元/股。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5.83%,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26%。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379,20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重组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98,912,72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4,350,14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10,045,101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不超过35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665,852.1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34,124.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5,000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月9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9日,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0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范卫红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51.145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2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号),同意公司本次重组交易的注册申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3年8月31日,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剔除关联方后为17名);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100家;基金公司54家;证券公司26家和保险机构17家,合计214家。

在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21日(T-3日)至2023年9月26日(T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

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9月26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8家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产品认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前述8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8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万元)(万元)
1UBS.AG25.902,700不适用
25.463,300
2范卫红29.602,00020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392,000不适用
26.492,600
25.593,100
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6.652,10020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304,200200
24.895,9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564,900不适用
26.6110,70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994,300不适用
26.9912,600
26.1616,300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5.0011,2002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379,20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7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665,852.1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34,124.45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范卫红764,52519,999,974.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22,328134,000,100.48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90,213106,999,972.08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3,88225,999,953.126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05,50441,999,984.646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802,75220,999,992.326
总计13,379,204349,999,976.64-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认购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该等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范卫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范卫红普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缴款与验资

2023年9月2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6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票认购协议》等材料,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10月10日,获配投资者均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银行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90号)。根据该报告,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新强联本次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349,999,976.64元(大写:叁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陆角肆分)。

2023年10月11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东兴证券收取的承销费用后的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0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9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新强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79,20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16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76.64元(大写:叁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陆角肆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665,852.19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壹角玖分),新强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34,124.45元(大写:叁亿叁仟陆佰叁拾叁万肆仟壹佰贰拾肆元肆角伍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379,204.00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柒万玖仟贰佰零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22,954,920.45元(大写:叁亿贰仟贰佰玖拾伍万肆仟玖佰贰拾元肆角伍分)。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6月28日,新强联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范卫红购买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51.145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重组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公告。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号),同意公司本次重组交易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波兴 胡杰畏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