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4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5 时。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 号4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9 人,代表股份148,065,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7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119,100,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7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7 人,代表股份28,964,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7 人,代表股份29,274,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0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7 人,代表股份28,964,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9948%。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藕淏律 师、奚佩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26,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31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3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425%;反对31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683%;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01,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3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558%;反对3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035%;弃权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02,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31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2,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611%;反对31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623%;弃权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30,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38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弃权 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147%;反对38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254%;弃权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8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3%;反对41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9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3579%;反对41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306%;弃权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43,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9%;反对325,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弃权 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5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580%;反对325,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03%;弃权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藕淏律师、奚佩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