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交大思诺(300851)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大思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00股自2020年7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5,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933,4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93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2,24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4,689,328股,占公司总股本 39.9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6名,分别为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和李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和李伟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8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邱宽民20,898,00020,898,000董事
2徐迅10,284,00010,284,000副董事长
3赵胜凯5,220,0005,220,000董事、副总经理
4张民4,422,0004,422,000董事、总工程师
5赵会兵2,610,0002,610,000董事
6李伟2,428,0002,428,000董事长
合计45,862,00045,862,000-

说明:

以上股东李伟、邱宽民、徐迅、赵会兵为公司董事;赵胜凯、张民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2,244,07260.10%11,465,50040,778,57246.9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5,862,00052.76%45,862,00000.00%
高管锁定股6,382,0727.34%34,396,50040,778,57246.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689,32839.90%11,465,50046,154,82853.09%
总股本86,933,400100%-86,933,400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