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交大思诺股票代码:3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1:邱宽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信息披露义务人2:徐迅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胜凯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信息披露义务人4:张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信息披露义务人5:赵会兵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信息披露义务人6:李伟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释 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交大思诺 | 指 |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宽民等六人 | 指 | 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邱宽民
姓名:邱宽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他说明:邱宽民现任交大思诺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邱宽民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徐迅
姓名:徐迅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他说明:徐迅现任交大思诺副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迅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赵胜凯
姓名:赵胜凯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他说明:赵胜凯现任交大思诺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胜凯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张民
姓名:张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德维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其他说明:张民现任交大思诺董事、总工程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民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赵会兵
姓名:赵会兵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新西兰永久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其他说明:赵会兵现任交大思诺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会兵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李伟
姓名:李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北京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德维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说明:李伟现任交大思诺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为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保持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邱宽民等六人于2013年5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4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公司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重大事项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协商解除本协议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为止,但不应早于
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三年。据此,邱宽民等六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邱宽民等六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解除上述各方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上述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由邱宽民等六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邱宽民先生一人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引起。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为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保持公司的重大
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邱宽民等六人于2013年5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4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公司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重大事项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协商解除本协议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为止,但不应早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三年。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邱宽民等六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解除上述各方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上述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公司职务 | 持股形式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邱宽民 | 董事 | 直接 | 20,898,000 | 24.04 |
2 | 徐迅 | 副董事长 | 直接 | 10,284,000 | 11.83 |
3 | 赵胜凯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 | 5,220,000 | 6.00 |
4 | 张民 | 董事、总工程师 | 直接 | 4,422,000 | 5.09 |
5 | 赵会兵 | 董事 | 直接 | 2,610,000 | 3.00 |
6 | 李伟 | 董事长 | 直接 | 2,428,000 | 2.79 |
合计 | 45,862,000 | 52.76 |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宽民等六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宽民为公司董事,徐迅为公司副董事长,赵胜凯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民为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赵会兵为公司董事,李伟为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的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宽民等六人持有的交大思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宽民先生持有公司20,898,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与邱宽民先生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因此邱宽民先生可以依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由邱宽民等六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邱宽民先生一人控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交大思诺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交大思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
2023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
2023年10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昌平区 | |
股票简称 | 交大思诺 | 股票代码 | 30085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本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邱宽民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邱宽民等六人变更为邱宽民先生一人)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请注明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六人合计持有公司45,8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六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邱宽民持有20,898,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24.04%;徐迅持有10,284,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1.83%;赵胜凯持有5,22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6.00%;张民持有4,422,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09%;赵会兵持有2,61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3.00%;李伟持有2,428,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2.7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方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或者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计划,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
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股份权益变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