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文龙)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许文龙,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许文龙: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学历。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就职于北京铁路局,担任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求学,取得硕士学位;1991年4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无线教研室,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北京大学求学,取得博士学位;200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担任讲师;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
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许文龙 | 5 | 5 | 0 | 0 | 2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1 | 2023年1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无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4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7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无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3年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无 |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
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历次聘任高管事宜,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了解,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3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57,356.00元(含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其他工作
(一)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文龙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