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四会富仕(300852)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天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天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天明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根据提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提议人刘天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