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21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37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7,0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5,700,000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3年8月8日至2029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2月14日至2029年8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9.68元/股。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转股后股利的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 | 四会富仕 | 44,802.97 | 43,500.00 |
2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 四会富仕 | 13,500.00 | 13,500.00 |
合计 | 58,302.97 | 57,000.00 |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四会富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九)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公告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四会富仕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3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注册地址:四会市下茆镇龙湾村西鸦崀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基地2号法定代表人:刘天明注册资本:10,193.0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2018年6月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四会富仕股票代码:300852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刚挠结合、金属基、高频、HDI、元件嵌入式等电路板;电路板设计;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69.14万元,同比增加7.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440.09万元,同比下降9.3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8,689.48万元,较期初增加4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655.21万元,较期初增长23.1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31,469.14 | 121,895.41 | 7.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440.09 | 22,559.32 | -9.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048.49 | 21,724.59 | -12.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87.65 | 31,769.93 | -25.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1 | 2.21 | -9.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9 | 2.21 | -9.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6% | 19.96% | -4.80%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 | 238,689.48 | 166,973.06 | 4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1,655.21 | 123,179.43 | 23.12%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21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37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221.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01.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01.4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1、四会富仕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
否 | 43,500.00 | 43,500.00 | 6,163.50 | 6,163.50 | 14.17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721.96 | 12,721.96 | 12,737.91 | 12,737.91 | 100.13(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6,221.96 | 56,221.96 | 18,901.41 | 18,901.41 | 33.6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 | 56,221.96 | 56,221.96 | 18,901.41 | 18,901.41 | 33.6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96.8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81.44万元,合计3,378.2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551.7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2,721.96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12,737.91万元,多出15.9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
于该项目的支出。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达到第一年利息支付时点。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3年9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3年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4年5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3年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富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7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9.6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930,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富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1.77元/股调整为29.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转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仕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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