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8-10  四会富仕(300852)公司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8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 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6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核查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 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