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 号公司2 号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8 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7 人,代表股份88,866,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4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88,63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3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5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21%;反对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9,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25%;反对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74%;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陈科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