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申昊科技(30085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63.7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1.56%;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附属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柳王建林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