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申昊科技(300853)公司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如申先生《关于提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如申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如申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自身情况,陈如申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内容

1、回购或购买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或购买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8,000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如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如申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如申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